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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增加《网上公开竞价规则(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4127

关于修改和增加网上公开竞价规则(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企业资产网上公开竞价招租行为,促进租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福州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榕粮财[2018]28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司2018年12月18日制定的网上公开竞价规则(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和增加:

     一、修改条款

     (一)第一章第二条中“福州市禾丰粮油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负责受理市局所属企业书面委托前往租赁场地采集信息底价审核确认,在榕粮网发布招租公告,同时在58同城网、赶集网发布公告并链接到榕粮网平台”

    修改为:福州市禾丰粮油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负责受理市局所属企业书面委托,前往租赁场地采集信息,底价审核确认运用询价、比对、评估等方法确定招租底价,在榕粮网发布招租公告,同时在58同城网、赶集网发布公告并链接到榕粮网平台

    (二)第二章原第五条中意向竞租人按照招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向本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价保证金到账后,平台输入竞价保证金,报名成功。未在报名截止日前向本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报名不成功,不能参加意向标的网上竞价

    修改为:意向竞租人按照招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向本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价保证金的金额应按照招租底价计算的合同总金额的15%—30%缴纳,由委托人确定,实际到账为准,竞价保证金到账后,平台输入竞价保证金,报名成功。未在报名截止日前向本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报名不成功,不能参加意向标的网上竞价。

   (三)第六章原第十四条第5款“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拒签合同的“。

    修改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承租权拒签合同的。

    二、增加条款

     (一)第一章增加1条作为第三条,原第三条改为第四条,以此类推。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招租底价进行评估。

    1、原年租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

    2、商铺店面面积在500500以上的;

    3、仓库面积在800㎡(800以上的;

    4、核心地段沿街底座店面面积在200200以上的;

    5、委托方与受托方对招租底价有争议的;

    6、其他需要委托评估公司对招租底价进行评估的;

   (二)第六章原第十四条增加2款作为第6款、第7款。

    1、第六章原第十四条第6款:委托方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前往办理签约手续的,即可认定为中标人放弃承租权拒签合同。

    2、第六章原第十四条第7款:委托方因中标人放弃承租权拒签合同造成损失的,我司及本平台接到委托方书面申请后,将扣除服务费后的竞价保证金余额作为委托方所受损失的补偿。



福州市禾丰粮油食品公司

2019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