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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2013年分贷分还)竞价交易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4347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7年10月19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2013年分贷分还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分贷分还临储玉米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即时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粮食数量,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请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做好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准备工作,应提前一个工作日(16:00点前)通过开户银行网银、柜台等办理汇款业务(县级以下农信社等地方银行须提前2个工作日),汇款后请及时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是否到账,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

  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会影响资金实时到账。如遇到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账号:81201560065163840000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除加工企业外,分贷分还承贷企业(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鉴于本公告销售的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其它

(一)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有关规定:2013年分贷分还玉米专场销售(自2017年5月5日专场开始)可由承贷企业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