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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粮食安全 10月起这项新规开始实施

作者:admin 来源:金台资讯 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4374

——粮食收购者不得将含有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规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储粮技术,有效保障储存安全和粮食品质。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库存粮食从入库到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

  新规明确,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储粮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此外,还需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进行入库和平仓环节扦样、检验,把好入库质量关。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粮食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跨省收购的,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对于杂质、水分等质量指标超过标准限量或者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或者符合相关要求。水分较高时应当合理降水、降温,确保安全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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