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剑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3001
· 福州粮情
一月份中旬福州市场粮价涨跌不一
时间:2021.1.2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本月上旬平均价 | 本月中旬平均价 | 涨跌率 |
早籼谷 | (15-17)中等 | 2360 | 2360 | 持平 |
晚籼谷 | 15-17)中等 | 2480 | 2480 | 持平 |
早籼米 | (15-17)中等 | 3360 | 3360 | 持平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6000 | 6000 | 持平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160 | 4160 | 持平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080 | 4080 | 持平 |
东北米 | 一级 | 4640 | 4600 | -0.86%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400 | 4400 | 持平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2920 | 2940 | 0.68%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2940 | 2960 | 0.68% |
玉米 | 中等 | 2900 | 2880 | -0.69% |
大豆 | 中等 | 6900 | 6900 | 持平 |
豆粕 | 一级 | 3500 | 3500 | 持平 |
籼糯米 | 一级 | 5400 | 5400 | 持平 |
麦皮 | 中粗 | 2450 | 2500 | 2.04%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10000 | 10100 | 1%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10300 | 10400 | 0.97% |
来源: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市场动态
农业是是百业之基,粮食是立足之本。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1年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8285万吨,比上年增加1336万吨,增长2.0%。粮食产量再创新高,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
一方面,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基础稳。粮食已经连续18年丰收。2007-2009年,产量是1万亿斤以上,2010-2011年是1.1万亿斤以上,2012-2014年是1.2万亿以上,2015年以来,连续七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保证了粮食市场的基本供应。另一方面,我国粮食库存充足家底厚。目前国家粮食库存充裕,小麦和稻谷两大口粮品种占总库存的比例超过了70%,小麦库存可以满足1年半的消费需求。企业商品库存增加也比较多,小麦和稻谷商品库存同比增长50%以上。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1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只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一定能够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障粮食的供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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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受用粮企业节前备货以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麦价高位偏强运行,国家临储麦成交持续火爆;受美国农业部全球小麦供需报告利空等因素影响,美麦期价承压弱势运行。
一、国内麦价高位偏强运行 国家临储麦成交持续火爆
近期国内疫情情况有所抬头,尤其是部分区域,促使居民加大米面粮油市场采购力度;用粮企业节前备货以及疫情等因素提振国内麦价高位偏强运行。1月10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竞价销售43929吨2017-2019年产小麦,全部成交,其中青岛地区底价2810元/吨,成交价2855-2865元/吨;烟台地区底价2820元/吨,成交价2840-2845元/吨;菏泽地区底价2840元/吨,成交价2895-2915元/吨;泰安地区底价2820元/吨,成交价2830-2840元/吨;威海地区底价2800元/吨,成交价2800-2815元/吨。受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1月11日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竞价销售4506吨2017年江苏产小麦及7325吨2018年江苏产小麦,全部成交,底价2780元/吨(价格类型:车船板价),最高成交价2900元/吨,最低成交价2840元/吨,成交均价2877元/吨。据市场监测,截至1月中旬,江苏宿迁地普通小麦净粮进厂价2800元/吨,安徽亳州地区普通小麦净粮进厂价2920元/吨,河南商丘地区普通小麦净粮进厂价2910元/吨,山东德州禹城地区普通小麦净粮进厂价2900元/吨,河北邢台地区普通小麦净粮进厂价2910元/吨。
二、产区玉米收购进度同比偏慢 玉米期价呈现上涨态势
据统计,截至1月5日,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玉米数量5550万吨,低于上年同期。农业农村部1月份供需报告预计因猪价格持续偏弱运行,养殖盈利下降,抑制养殖户补栏积极性,加之高粱、大麦等替代品进口增加,2021/22年度玉米饲用消费增速放缓,将玉米饲用消费量下调100万吨至1.86亿吨。据统计,截至1月14日,全国瘦肉型猪出栏均价14.4元/公斤,较1月7日的15.42元/公斤,下跌1.02元/公斤,跌幅6.61%。国内权威机构预计,随着玉米小麦价差缩小、稻谷去库存力度加大,进口玉米及高粱、大麦等玉米替代品供应充足,2021/2022年度饲料企业使用小麦的数量将有所减少。美国农业部公布的1月全球玉米供需报告显示,中国2021/22年度玉米产量预估为2.7255亿吨,2020/21年度玉米产量预估为2.6067亿吨;中国2021/22年度玉米进口预估为2600万吨,2020/21年度玉米进口预估为2951万吨。据市场监测,截至1月中旬,锦州港地区15%水分2020年玉米平舱价2660-2670元/吨,广东蛇口港地区15%水分玉米主流成交价2780-2800元/吨。截至1月14日,国内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2205合约期价报收于2735元/吨,较1月7日的2682元/吨,上涨53元/吨,涨幅1.98%。
三、美农全球供需报告利空 美麦期价承压走低
美国农业部公布的1月全球小麦供需报告显示,全球2021/22年度小麦产量预估为7.786亿吨,12月预估为7.7789亿吨,全球2021/22年度小麦期末库存预估为2.7995亿吨,12月预估为2.7818亿吨;其中美国2021/22年度小麦出口预估为8.25亿蒲式耳,12月预估为8.4亿蒲式耳,美国2021/22年度小麦期末库存预估为6.28亿蒲式耳,12月预估为5.98亿蒲式耳;欧盟2021/22年度小麦产量预估为1.389亿吨,12月预估为1.387亿吨,欧盟2021/22年度小麦出口预估为3750万吨,12月预估为3700万吨;中国2021/22年度小麦进口预估为950万吨,2020/21年度小麦进口预估为1062万吨。美国农业部季度库存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1日,美国所有小麦库存总量为13.9亿蒲式耳,同比下降18%;其中农场库存量为2.73亿蒲式耳,同比下降43%;非农场库存量为11.2亿蒲式耳,同比下降8%。美国农业部首次发布的2022年美国冬小麦播种面积预测报告显示,今年美国农户将种植3439.7万英亩冬小麦,比2021年增长2%。国际谷物理事会预计2021/22年度全球小麦产量为7.81亿吨,高于2021年11月份预测的7.77亿吨。战略谷物公司将欧盟2021/22年度欧盟软小麦产量调高到1.298亿吨,略高于早先预期的1.293亿吨;2022/23年度欧盟小麦产量可能达到1.277亿吨,略高于上月预测的1.276亿吨。法国农业部下属的农作物办公室FranceAgriMe将2021/22年度法国对欧盟以外国家的软小麦出口预测数据下调2.2%,为900万吨;2021/22年度法国小麦期末库存数据上调2.9%,为360万吨。布宜诺斯艾利斯谷物交易所(BAGE)预测2021/22年度阿根廷小麦产量达到创纪录的2180万吨,高于上年的1700万吨。澳大利亚农业资源经济科学局(ABARES)预计2021/22年度澳大利亚小麦产量将创下3440万吨的历史新高,比2020/21年度的前历史最高纪录高出3%;不过受拉尼娜影响,2021年11月份澳大利亚出现百年罕见的降雨,导致小麦质量下降,市场人士估计2021/22年度制粉小麦占比可能降至35%-45%,低于2020/21年度的65%-70%。美国以及全球小麦供应可能高于早先预期对小麦价格构成压力。截至1月14日,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美软红冬小麦3月合约期价报收于742.75美分/蒲式耳,较1月7日的760.5美分/蒲式耳,下跌17.75美分/蒲式耳,跌幅2.33%。
四、国内面企将陆续停工停产 麦市购销将趋于清淡
据统计,2022年以来国家临储小麦累计投放数量100.7851万吨,全部成交,同比下降498.4031万吨,周度成交均价2707-2713元/吨。截至1月中旬,国家临储小麦剩余库存数量4750万吨左右,同比下降2350万吨左右;其中2014-2016年产国家临储小麦1450万吨左右,2017年产国家临储小麦1000万吨左右,2019年产国家临储小麦1600万吨左右,2020年产国家临储小麦600万吨左右。随着国内传统节假日临近,面粉加工企业将陆续停工停产,麦市购销将趋于清淡,预计麦价波动幅度有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1月19日国家临储小麦继续投放市场,投放量保持在50万吨水平,投放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南、河北、山东以及安徽。建议后期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以及下游市场消费情况。
来源:中华粮网 作者:张春良 责任编辑:未央 仅供分享
周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玉米期货市场收盘上涨。国际原油期货创下七年新高,临池小麦市场飙升,提振玉米市场。
截至收盘,玉米期货上涨1.50美分到3.25美分不等,其中3月期约收高3.25美分,报收599.50美分/蒲式耳;5月期约收高2.75美分,报收600美分/蒲式耳;7月期约收高3美分,报收596.50美分/蒲式耳。
成交最活跃的3月期约交易区间在588.25美分到600.75美分。
当天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在供应担忧加剧的推动下大幅攀升,创下七年新高,提振了玉米市场看涨人气。玉米是生产乙醇的主要原料,原油大涨,使得以玉米为基础的乙醇更有吸引力。
小麦市场在黑海地区政治冲突的担忧下大涨,也提振玉米市场。玉米和小麦均是主要的饲粮作物。
不过南美部分地区有望迎来有利降雨,稳定玉米单产潜力,对价格利空。
据美国农业部发布的周度出口检验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月13日的一周,美国玉米出口检验量为1,204,188吨,高于上周的1,022,677吨,也高于去年同期的934,140吨。主要目的地是中国和墨西哥。
美国农业部还称,美国私人出口商向未知目的地销售了12.6万吨美国高粱。
中国海关总署称,2021年中国玉米进口量达到创纪录的2835万吨,比2020年激增152%。
周二,主力期约的成交量估计为123,094手,上个交易日为128,306手。空盘量为640,112手,上个交易日为645,791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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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春节越来越近,稻谷市场购销愈发寡淡。与去年同期相比截然不同,今年贸易商退市时间相对较早,但农户售粮的积极性却不降反升,主要是急需变现,回笼资金,整体来看稻价上涨趋势也不明显。但根据当前国储以及米企加工的情况来看,后期稻价或将持续维持稳中偏弱的的格局,暂不会出现上涨的行情,具体分析如下。
粳稻量多价走低
东北产区中黑龙江主要以政策性托市为主,圆粒水稻入库节奏快,后市上涨的概率也非常大,但具体要看大米走货情况如何,但从一月份的市场来看,难免让米企心凉。交通物流顺畅了,春节大米备货也如期而至,但这些利好因素并未让米企年底加工有多忙,仅是少量的订单为主,走货量及价格并未达到工厂心理预期,届时入市的收购积极性大大降低,圆粒水稻基层收购价格大部分地区未超过1.3元/斤。特别是部分长粒水稻、黑水稻价格依然偏低,据统计,其中长粒水稻中部分贸易商以及米企手中还有19-20年产长粒水稻,这对于后期的21年产水稻来讲压力仍是偏大的。
籼稻托市月底结束
本月底国家临储中晚籼稻托市工作将结束。2020年托市未启动、2021年托市启动了五个省份,但根据各省份稻谷实际情况,能符合托市的区域非常少,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月5日,中晚籼稻托市累计收购总量为201万吨,此量相对于产量偏低。同时米企今年加工情况不尽人意,如今市场仍有大量的陈稻谷在市面上流通。近日主产区基层稻价有回落趋势,以丰两优为例,主产区部分地区稻价已在1.3元/斤以内运行,局部地区因疫情影响,如河南地区购销暂停。春节后托市结束,市场支撑有限,不排除区域稻价仍有下行的风险。
糯稻偏弱运行
进入一月份以来,国内糯米市场销售不佳,未形成大量出货的态势,依然糯稻价格在低位运行。东北产区有大量的贸易商抄底收购,但整体对稻价提振有限,主流价格仍维持在1.1-1.15元/斤之间,并且大量的囤粮而赌后市并不是全部消耗,这对后市来讲风险与机遇并存。2022年北方种植面积下降已是必然,但价格是否能涨?能涨多少是未知。贸易商囤粮大部分使用的是租赁仓库以及三方资金,成本月月增加,一旦三方资金回笼资金,也容易出现低价抛售的现象,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未来糯米销售情况恐不会太乐观,毕竟市场消费总量暂未有增加趋势。
综上所述,国内稻价基调已定,年前不会有大的行情出现,建议量多的主体依然以出货为主,节后行情走高的概率不是很大。其一,米企均有一定量的安全性库存,对稻谷需求量低。其二,节后气温将大面积回升,特别是东北农户贮存条件开始下降,春耕各种农资,种子化肥等需要购置。其三,国家临储政策性收购进入扫尾阶段,中储粮各分公司以及地方拍卖将持续进行,市场供应方面依旧是十分充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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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电1月14日消息,全球头号大米出口国——印度本周的大米出口价格触及自去年6月以来的最高水准,因受到供应紧俏以及卢比升值的支撑,而需求增加带动泰国近月大米船货涨至去年7月中期以来的最高位。
印度破碎率5%的蒸谷米报每吨367-375美元,为去年6月24日以来的峰值,高于上周的359-363美元。
泰国破碎率5%的大米价格涨至2021年7月中期以来最高水准,从上周的每吨390-402美元涨至404-405美元。
曼谷贸易商表示,由于出口商必须完成新年假期前的订单,需求有所上升,略微提高了价格。泰国商务部称,泰国2021年1-11月共出口大米53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2.6%。
越南破碎率5%的大米报每吨395-405美元,价格区间较之前一周的395-400美元走阔。越南政府海关周四发布的数据显示,越南2021年大米出口量下降0.2%至624万吨12月大米出口量较11月下降13.4%,至490219吨。
与此同时,贸易商称,在孟加拉国,尽管作物收成不错且进口庞大,但国内大米价格本周再次上涨。孟加拉国是全球第三大大米生产国。在截至2021年6月的一年间,孟加拉国累计进口大米接近136万吨。
当前全球大米供需形势依然宽松,国内外价差扩大,导致国内进口继续增加。
美国农业部1月供需报告,2021/22年度全球大米大米供应数据下调140万吨,为6.964亿吨。消费数据下调60万吨,为5.103亿吨,不过仍是历史最高纪录。
全球大米贸易数据略微上调到4990万吨,期末库存数据下调70万吨,为1.861亿吨。
来源:文华财经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周二美国大豆现货市场下跌,主要受到豆粕大跌的拖累。大多数气象预报显示,从现在到下周三阿根廷降雨几率提高,此外巴西南部也将出现降雨。前期的炎热干燥天气已经导致巴西和阿根廷的大豆产量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失,但是降雨有助于那些尚处于关键生长期的大豆作物。
美国大豆出口步伐加快,有助于限制豆价跌幅。周二美国私人出口商报告对墨西哥销售24万吨大豆。
美国大豆出口检验数据显示,截至1月13日的一周,美国大豆出口检验量为172万吨,比一周前提高74.6%,但是仍比去年同期减少26.1%。其中对中国出口126万吨,比一周前翻倍不止。
与此同时,全球新冠病毒感染人数激增。Worldmeters网站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1月18日,全球确诊病例累计达到334,490,427人(+2,673,708人);死亡5,571,765人(+7,302人)。美国确诊病例达到68,273,615人(+335,752人),死亡876,416人(+1,291)。在欧洲,法国单日新增病例高达46.5万,意大利新增23万,英国、德国和西班牙均新增9万。在世界其他地区,印度单日新增28万,阿根廷新增12万。澳大利亚新增7万。
在美湾,1月船期的美国1号黄大豆现货平均报价为每蒲式耳14.5125美元(每吨533.2美元),比上一交易日下跌6.5美分/蒲。路易斯安那湾的基差报价是比CBOT的2022年3月大豆期价高出80到100美分。
在伊利诺伊州的中部地区,大豆加工厂收购大豆的平均报价为每蒲13.6225美元,比上一交易日下跌12.25美分。基差报价是比CBOT的2022年3月大豆期价低了8美分到高出10美分不等。
周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大豆期货收盘下跌,2022年1月大豆期约收低8.5美分,报收1361.25美分/蒲;3月大豆收低8.5美分,报1371美分/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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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豆油期货市场上涨,其中主力期约上涨1.1%,当天商业买盘活跃。
截至收盘,豆油期货上涨0.14美分到0.62美分不等,其中3月期约收高0.62美分,报收59.08美分/磅;5月期约收高0.58美分,报收59.08美分/磅;7月期约收高0.50美分,报收58.91美分/磅。
成交最活跃的3月期约交易区间在57.75美分到59.48美分。
买豆油卖豆粕的套利活跃,马来西亚棕榈油期货周一上涨,国际原油期货创下七年新高,支持了豆油价格。豆油是生产生物燃料的主要原料。
不过美国豆油库存增加,制约大盘涨幅。
美国全国油籽加工行业协会(NOPA)周二(1月18日)发布的月度压榨数据显示,2021年12月31日NOPA会员企业的豆油库存为20.31亿磅,高于市场预期,较11月底的18.32亿磅增长10.9%,较2020年12月底的库存16.99亿磅激增19.6%。
据报道称,印尼政府考虑对棕榈油出口实施一些限制,遏制国内价格上涨。
周二,主力期约的成交量估计为54,804手,上个交易日为43,574手。空盘量为141,873手,上个交易日为143,379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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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1月18日讯,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九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勾画好美丽中国的“交通工笔画”。
二是增强交通运输对重大战略支撑服务能力,差异化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加强互联互通和一体衔接,推进城市群和都市圈交通现代化。
四是扩大优质运输服务供给,推动运输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
五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智能技术深度推广应用。
六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七是夯实安全发展基础,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八是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
九是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加强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
其中,第三章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的第三节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指出:适度超前建设粮食、能源、矿产资源的接卸、储存、中转设施,推进沿海沿江液化天然气码头规划建设。提升内河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合理集中布局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商品汽车等专业化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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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监管,是指以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为目的,由粮食和储备部门主导,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科学研判企业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条 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以及信用评价等工作通过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开展。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直管理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严格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依法归集、使用并共享粮食企业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支持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在其他领域的合法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粮食行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第七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托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归集信用信息,原则上以独立法人为单位,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
第八条 粮食企业基本信息鼓励通过端口方式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等自动获取。粮食企业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基本信息,地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核验粮食企业录入数据的真实性。
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等信用信息,由具有管辖权的粮食和储备部门自行政处罚、奖励等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用信息录入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通过部门间签订数据共享协议等方式获取。
第九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通过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公示下列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及企业相关人员等基本信息;
(二)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奖励信息;
(四)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公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加强对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及企业相关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永久公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进行更新维护;
(二)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 1 年;最短公示期满但未进行信用修复的,应继续公示,直至完成信用修复。公示期以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上的实际公示时长为准;
(三)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奖励信息进行永久公示。奖励被撤销的,作出撤销决定的部门应及时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进行更新维护;
(四)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变更后,具有管辖权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依照权限,对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采取规范的程序、方法对粮食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由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托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结合粮食行业自身特点和重要影响因素对评价指标和权重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时间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自注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企业,不纳入当期评价范围,相关记录转入下年度。
第十四条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和上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粮食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A、B、C 三级。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内部决策依据参考,原则上不对外公开;被评价企业可以申请查询本企业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对信用等级为 A 级的粮食企业,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粮食流通领域财政性资金和项目申报、评优评先、政策性粮食收储、成品粮应急保供定点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二)在“双随机”检查时,降低抽查比例、频次。
第十七条 对信用等级为 C 级的粮食企业,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限制享受粮食流通领域相关扶持政策;
(二)在“双随机”检查时,加大抽查比例、频次。
第十八条 粮食企业失信行为是指被国家机关依法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十九条 由粮食和储备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粮食企业失信行为纠正后,可向作出失信认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或信用报告等。粮食和储备部门确已掌握失信行为纠正信息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粮食和储备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进行修复;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不予修复的理由。
第二十条 粮食企业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满,且粮食和储备部门同意修复后,自同意修复之日起,撤销公示,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中保存 5 年,5 年内未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删除或屏蔽该记录;5 年内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该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其他国家机关认定的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按照认定机关规定执行。完成信用修复后,具有管辖权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及时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撤销相关信息公示。相关信息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失信信息修复后,不再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修复工作统一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下列情形,粮食企业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粮食和储备部门应自收到申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认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
(二)对粮食和储备部门采集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行为有异议的;
(三)对粮食和储备部门作出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理、不予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的;
(四)其他认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因信用信息归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粮食企业对粮食和储备部门针对异议申请作出的相关决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采集的信用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更正或删除。
第二十六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依法履职,对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各垂直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一级巡视员谢建民17日表示,将实施三方面举措推动粮食和农业系统转型。
谢建民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和农业生产,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将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各方合力来推动粮食和农业系统转型。
一是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切实打牢种子、耕地等基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巩固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扩种大豆油料,抓好油菜、花生油料生产,确保蔬菜、畜禽、蛋奶和水产等“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牢牢端稳中国人的饭碗。
二是更大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碳减排和绿色发展。
三是加大对脱贫地区产业升级、群众就业和公共服务等支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16.2万件,罚没款14.8亿元,查扣违法产品4369吨,吊销许可证96件,从业资格限制155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728万元,公安机关侦办涉嫌犯罪案件(含行政机关移送)1912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现联合发布10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金华查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用油及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案
2020年11月,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经查,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0年5月开始,陆续购进4种不同品牌的食用油及食用油包装100套;2020年8月,当事人将一批临近保质期的食用油打开包装后装入上述100套油桶内,并更换包装标注为新近生产日期,混入同批购进的正常食用油中,作为新油销售。截至案发,更换包装后的食用油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4950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召回更换包装的食用油,共计召回问题食用油148桶,并于2020年12月30日监督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重庆渝北查处毛顺明农副产品经营部非法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案
2020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木耳镇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对渝北区毛顺明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品加工点使用工业松香进行脱毛。经检验,已清洗猪头肉使用的残留松香、熬制时使用的松香和未使用的松香主体成分均是松香酸(工业松香)。至案发,当事人使用工业松香加工了约8000个猪头计4万斤,涉案货值金额逾192万元,违法所得逾14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构成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案例三:北京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全聚德”烤鸭、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京悦德”牌北京烤鸭案
2021年4月,根据北京市场有关低价“全聚德”烤鸭线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经过摸排,锁定了北京鑫盛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孔某,捣毁了位于房山区梨村的库房,当场查获涉嫌假冒“全聚德”包材近2000个,“京悦德”牌北京烤鸭4905只。经查,孔某等人以每套1元的价格购入假冒“全聚德”包材,以每只13.5元的价格购入塑封好的烤鸭,运至北京以每只20元的价格分销给下线。经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外包装上标注的受委托方为山东德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为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某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鑫盛荣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1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京悦德”牌北京烤鸭4905只、货值金额10倍罚款264.7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孔某处以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津查处欣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及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义务案
2021年1月,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用于销售的标识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事可乐浓缩糖浆277箱。经现场鉴定,上述糖浆商品非南京百事公司生产,属侵犯“百事可乐”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商品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查,涉案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糖浆500箱,已销售223箱,购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购进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百事可乐浓缩糖浆265箱、罚款45.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主要负责人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陈某个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四川成都查处林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毛肚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称在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开展冷链疫情食品检查时发现林某(货主)驾驶车辆上装载约1吨重可能涉疫的鲜毛肚,金牛区局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批毛肚共1070公斤系林某通过微信联系从境外购货,取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取得检验检疫进口通关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文件。当事人林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毛肚,并处货值金额17倍计20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浙江杭州破获“3.30”制售有毒有害牛百叶系列案
2021年3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杭州市公安局侦破制售有毒有害牛百叶系列案,打掉犯罪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现场查获非法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的牛百叶4吨,案值200余万元。经查,黄某、刘某等犯罪团伙在杭州城乡接合部的村民院落内,使用吊白块、甲醛等化学物质将牛肚、牛百叶浸泡增重、漂白后销往当地一些农贸市场摊位。案件侦破后,当地政府组织对市场销售动物内脏制品进行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案例七:河南新乡破获“7·21”制售假冒品牌矿泉水案
2021年10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新乡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矿泉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矿泉水成品33.6万瓶、瓶体50余万个、瓶盖80余万个、标签60余万贴。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等人在农村民房内设立窝点,购买设备、搭建生产线,抽取地下井水简单过滤后灌装假冒品牌矿泉水,通过微信发展下线,将涉案产品销往多个省份,案值2000余万元。目 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八:重庆云阳破获胡某某等制售假酒案
2021年1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会同云阳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假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查获假酒原液2吨、假冒大众品牌白酒1.5万瓶、假酒包材8万余套。经查,2018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等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购买酒瓶、散装白酒和包材,在雅安市的农村院落设立窝点,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案值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九:福建厦门破获“6·11”私屠滥宰生猪案
2021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厦门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私屠滥宰生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现场查获生猪100余头、已宰白条猪6800公斤。经查,2021年1月份以来,孟某某犯罪团伙在当地农村地区租赁多个位置偏僻的简易搭盖房,私设生猪屠宰点,从省内外大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私自屠宰后销往市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十:安徽六安查处张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0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城北高速入口非洲猪瘟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车牌为皖AWU973的江淮轻型普通货车上装载有生猪胴体,共73头,每头重约23千克。经现场检查,生猪胴体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驾驶员也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后经金安区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检测,该批生猪产品为不合格生猪产品。经查,该批生猪产品为货主张某某所有。案件随后移送金安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2021年3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等8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七万元。
来源:农业农村部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价格信息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粮饲批发价格
时间:2021.1.2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平均价 |
早籼谷 | (15-17)中等 | 2360 |
晚籼谷 | (15-17)中等 | 2480 |
早籼米 | (15-17)中等 | 3360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6000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160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080 |
东北米 | 一级 | 4600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400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2940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2960 |
玉米 | 中等 | 2880 |
大豆 | 中等 | 6900 |
豆粕 | 一级 | 3500 |
籼糯米 | 一级 | 5400 |
麦皮 | 中粗 | 2500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10100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10400 |
2
2022年1月20
总836期
(2019年5月份开始,每旬一期的粮情快讯内容均可在榕粮网粮情快讯栏目中查阅http://www.fzgrain.com/,但每月最后一期还将以纸质形式发行。)
(责任编辑: 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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