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来源:国家粮食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7-11-01 浏览次数:3647
国粮办发〔2017〕278号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17〕21号)和《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特制定《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七方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阶段工作任务,结合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做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各司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局为重,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仔细对照《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及分工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协同推进。10月底前完成已有信息系统的整合联通并实现单点登陆,具有政务功能的事业单位网站与局门户网站链接;12月底前,初步实现整合后的局政务信息系统平台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17〕21号)和《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结合加快推进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切实破解“信息孤岛、烟囱林立”等突出问题,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加快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互动的大平台、大数据和大系统。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实现整合后的局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外网)。一是完成局政务信息系统自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整合,初步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二是结合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已有系统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提供可共享的目录资源,初步实现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基本联通,重点数据实现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在完成阶段性目标基础上,逐步深化拓展粮食信息资源利用,为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宏观调控和流通监管等重点工作提供数据服务和全面业务应用支撑。在数据整合方面实现“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数据目录、统一数据归集、统一数据共享和统一数据交换”,在应用系统整合方面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门户集成和统一安全运维”。 二、重要任务及分工与时限 (一)信息系统清理自查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组织对各司室、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掌握系统底数。明确清理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形成自查报告(信息化推进办牵头,各司室、单位具体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初步清查)。 2.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对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它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信息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软硬件资源(信息化推进办牵头,相关司室、单位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部门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3.加快内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将现有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逻辑上的“大系统”,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和安全审计,杜绝以司室、单位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整合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一个“大系统”:(1)局内部所有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身份、统一登陆;(2)局内部不存在功能类似或重复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优化方案》,已有、在建和新建信息系统将依据其特性,分别部署在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中,实现有序整合。对OA系统、文件交换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全国粮食动态信息系统、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一期)等5个现有信息系统整合联通到局电子政务内网门户国家粮食管理平台,首先实现局内信息系统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在建信息系统应作为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早实现与局平台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信息化推进办牵头并提出整合方案,各司室、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的信息系统整合工作,组织相应软件开发商配合开展整合技术工作;已有信息系统10月底前完成初步整合,在建信息系统同步进行整合)。 4.开展互联网相关信息系统整合。对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中国粮食经济网、国家爱粮节粮网、中国好粮油网站、粮食宣传与服务网站、信息中心门户网站等6个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链接,统一链接到国家粮食局门户网站,重要的政务信息系统二级模块实现链接,市场化、商业性的不链接(信息化推进办牵头,政策法规司、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交易协调中心、粮食科学研究院、杂志社等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各自门户网站整合,并组织相应开发商开展整合技术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政务信息资源梳理编目 5.开展粮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梳理各司室、单位业务流程,开展粮食数据资源调查,各单位提出政务信息资源清单,摸清数据底数,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编制《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按照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等三类,明确可共享和需共享的资源目录清单,逐步构建内容全面、标准统一、动态更新、有序开放的粮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厘清共享数据的内容、范围和共享使用方式,确保共享数据质量、时效和安全(信息化推进办牵头,各司室、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填报;2017年9月底前提交初步目录,10月底前完成确认)。 (四)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6.接入国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并完善共享交换基础设施,推动局电子政务内网整合,加快搭建局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内网的联通和融合。推动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data.cegn.cn)的对接,逐步实现与国家平台间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依据共享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内的信息资源通过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接入数据开放网站(www.data.gov.cn),推进向社会开放。同时,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成果资料等的有效集成汇聚,加快已有系统数据池搭建,将整合后的粮食数据资源集中到国家粮食管理平台数据中心内。积极推进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共享中储粮总公司等央企数据,开展与条件具备的部分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试点(信息化推进办负责,各司室、单位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共享交换网站接入,2018年6月底前建成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一期)。 7.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协同。推动基于共享网站的协同服务,提交基于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以及跨部门协同应用的信息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办理。完善信息资源更新机制,按照业务职能和分级管理事权,明确信息资源更新责任主体(信息化推进办负责,各司室、单位配合;2017年10月底前提出共享需求清单,11月底前完成协同方案)。 8.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办法与标准。梳理《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资源整合共享相关文件汇编》。制定《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建立数据资源常态化更新机制。制定《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框架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急需的技术标准规范(信息化推进办负责,各司室、单位配合;2017年11月底前出台《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12月底前制定《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框架体系》等技术标准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我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由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协调对接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规划财务司根据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等单位提供的资金申请等材料,全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各司室、直属联系单位按分工做好本单位的系统自查、清理和整合共享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司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具体牵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建立机制,加强对各自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并签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书》。 (三)加强考核评价 信息化推进办会同有关司室,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考核评价,重点对各司室、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任务进展情况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四)强化监督检查 信息化推进办建立跟踪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于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建议不再安排后续改造、运维经费。 (五)做好技术支撑 信息化推进办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并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的技术培训、支撑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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